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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翔安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厦门招考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4-13 13:00:03

    翔安区今年首次规定: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1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4.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暂住与务工分(9分),如果家长要得分需要去登记网格化居住证明证明在翔安区居住。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1年4月19日—4月28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9日—28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4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4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5月31日)

    5月16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21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0日—6月21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21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1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19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7月20日—7月21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1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1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翔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翔安教育”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键词:

    作者: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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