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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骨干管理人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区教育局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0-15 21:12:46

    集团办学涵盖中小学、幼儿园,从幼儿园入手,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并逐步向中小学延伸。目前,教育集团已开办海滨、山亭、吕塘、许厝、阳光城、海翼、曾林、中澳城、东方新城、九溪、滨海等十一所幼儿园。

    二、招聘计划

    岗位人员性质:均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具体岗位如下:(单位:人)

    岗位

    名额

    课程教学中心教务专员

    1

    课程教学中心督导专员

    1

    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

    1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一)课程教学中心教务专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9日(不含)后出生,下同);如果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9日(不含)后出生,下同);如果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0月9日(不含)后出生,下同);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经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9个班幼儿园年段长或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二)课程教学中心督导专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如果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如果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经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9个班幼儿园年段长或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三)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管理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

    3.熟悉食品卫生与疾控工作;

    4.具有2年以上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疾控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以上涉及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六)报考专业请对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详见附件4)。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9日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厦门市人才网和相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8:00-2019年10月27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岗位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及材料 

     请登录翔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公示公告(http://www.xiangan.gov.cn/zwgk/zdxxgk/jy/)”查阅招聘公告,并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相关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1); 

      (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应聘基本情况简明表》(附件2);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4)户口本首页+个人页(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若岗位无要求可不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扫描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8)获奖证书(扫描件); 

    (9)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 

    (10)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扫描件)。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和《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应聘基本情况简明表》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将《报名表》、《简明表》的电子表和有关证件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xajyjt@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教务专员(或应聘督导专员、保健专员等)-现居住地”。 

    (三)网络初审

    教育集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0月30日前在翔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公示公告(http://www.xiangan.gov.cn/zwgk/zdxxgk/jy/)”模块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31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四)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的人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由翔安教育集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 

    1.审核时间:11月5日8:30-11:30、15:00-17:00 

    2.审核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学润毓楼一楼阅览室(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1号)(暂定)。 

    3.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贴上1寸免冠近期照)一式2份,一份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份单独提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将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若岗位无要求可不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 

    (9)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可在入职前提供)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 

    (10)委托书原件。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审核(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将进行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公示公告(http://www.xiangan.gov.cn/zwgk/zdxxgk/jy/)”模块发布。敬请考生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五)考试办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出现入围笔试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各项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现场答辩15分钟。满分100分。 

    4.11月9日组织笔试(暂定),11月10日组织面试(暂定)。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由翔安教育集团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教育集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向翔安教育集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翔安教育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五、薪酬待遇

    年薪制: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资历)补贴+服务年限补贴。年薪:教务专员、督导专员、保健专员按集团薪酬管理二类标准12-15万元执行。

    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省、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最高可达10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5.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6.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8.聘用前,翔安区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9.咨询电话:0592-7882063。 

    关键词:

    作者: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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