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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中学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校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现就报名及招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1.丙洲社区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原住民适龄儿童。
2.厦门实验中学附近三个商品楼盘(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住宅(不含车库、店面等)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3.作为过渡:
(1)2017年可包括其父(母)在“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暂未迁入户口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其父(母)在“国贸金沙湾、恒亿尚品湾、溢翔首府”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适龄儿童。
(3)空余学位在实际入住的前提下,按照积分高低招收上述三个楼盘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条件
1.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入学对象系业主的直系子女,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
三、报名程序
属于我校招生对象、且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应在规定地点和时间预约登记,填写学生信息。
1、上交报名材料
请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指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土房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3)疫苗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园离园手册》或其他能证明曾接受学前教育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材料已交,无需重复上交,只需核对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地点:厦门滨海西大道6666号厦门实验中学
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批审核: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3.公告:学校将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对外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公告。
4.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的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材料不实,按上级文件,将视其放弃在我校就近入学资格。
关键词:
作者:惠民大叔(非官方微信免费提供积分入学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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