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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海沧积分入学细则最全指南来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区教育局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07:02:16

    2017海沧积分入学细则最全指南来了

    谁有资格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

     

    首先,必须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孩子。

     

    其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4月14日前必须在海沧区暂住

     

    解读父母必须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在厦门连续暂住,且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问题1:暂住证和居住证如何衔接?

    暂住和居住可以合并。

     

    细则说,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

     

    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问题2:如果暂住年限不够,怎么办?

    可以以房产来“抵”。

     

    孩子的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不行,小产权也不行),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但是计算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问题3:本市别区的孩子怎么参加海沧积分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2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2016.9-2017.8.31)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2015.9.1-2017.8.31),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积分怎么计算?

     

    入学积分总分110分,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附加分10分

     

    具体是这样计算:

     

    1

    基本分,总分30分。

     

    同时符合上面三项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2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方法同上)。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的,得9分。

    • 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3

    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近一年暂住和社保均应有记录才开始起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注意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总结来说,本细则提到的:

    近两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5年9月;

    近一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6年9月。

     

    积分相同时怎么排序?

     

    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


    是否购房

    缴交社保时间长短

    暂住时间长短

     

    要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

    从现在起要怎么做?

     

    要特别强调的是,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除了要满足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的基本条件,务必要在4月14日前暂住在海沧!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4日-4月28日)

     

    报名前,首先要实名注册, 即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

     

    接着,在规定时间报名。

     

    今年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是:4月14日至28日

     

    报名网址:“i厦门惠民平台”的“积分入学 ”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

     

    请注意: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9日-5月31日)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暂住、房产、务工等信息,审核其报名信息,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将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5月31日-6月中旬)

     

    5月31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I厦门惠民平台”和“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积分确认。

     

    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

     

    6月26日至6月30日,海沧区教育局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7月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4日)

     

    7月14日,海沧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4日-7月15日)

     

    7月14日至7月15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录取(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八)注册报名(7月25-26日)

     

    录取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民办小学就读。

     

    录取到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公办小学通知和公告。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7月28-29日)

     

    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

     

    其他随迁人员必须符合“三证”条件,且暂住年限按照在海沧区暂住年限从高到低排序,暂住年限相同的,再按其社保缴交年限排序。父母双方均符合“三证”条件的,只取排序靠前的一方进行排序计算。

     

    录取顺序根据暂住、社保排序的高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评估及分级限价情况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

     

     

    还有哪些重要规定?

    1

    对于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此类对象不参与积分,但仍需要在“I厦门惠民平台”上进行网络报名,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要注意的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3]330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因此,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不再参加购房统筹,但仍可参加积分,并相应获得20分房产积分。

    2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3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

    不符合本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请尽快回原籍就学!!!


    (具体解释以海沧区教育局为准)

    关键词:

    作者: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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