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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地税局否认软件未升级传闻 已按3500起征税
截至9月11日,厦门市地税局共受理22453家扣缴单位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的正常工薪个税申报,扣缴申报人次520921人,入库税款5700万元;受理9882人次提前申报9月份所属期的税款,入库个税133万元。
近日,部分媒体刊登了有关厦门因个税申报软件未升级,仍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税的消息。个税新政关系到200多万厦门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市地税局了解有关情况。
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媒体关于厦门地税软件未升级,对9月1日后取得的工薪所得仍按照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报道严重失实。实际上,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厦门市地税局即对该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专业人员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开发和测试,该系统已于2011年9月1日零时起配合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正式施行而上线运行,软件的上线通知以及申报操作方法同时通过“厦门地税”网站专栏予以了公布,正式上线以来该管理系统运行顺畅。
由于近期申报个人所得税涉及新旧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因此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准确填报税款所属期。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税款申报界面一般默认的税款所属期都为申报期的上月,如果纳税人本月就要提前申报税款所属期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则应将网上个税申报界面税款所属期改为“2011-09”,系统会自动按3500元/月的新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税。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即使是9月份领到8月份劳动工资的,税款所属期也是9月份,同样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正常情况下应于10月份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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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发的,“税款所属期”即9月
市民张先生说,公司9月5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还是按2000元的个税费用减除标准计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新个税法中明确规定,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都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其中的关键就是“实际取得”,也就是员工实际拿到工资的日子。9月发放的8月份工资收入,“税款所属期”是9月,这是地税系统认定的“税款所属期”。
按照正常的个税申报流程,8月份的工资,9月发放,要到10月申报缴纳个税。前文中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很可能是因为财务人员没搞清楚“工资所属期”与“税款所属期”这两个不同概念。张先生实际领到8月份工资的时间是9月5日,“税款所属期”是9月,因此单位财务应按3500元/月的新费用扣除标准为张先生计算代扣的个税。
市地税局提醒各个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注意,9月份申报的是8月份的税费,因此网上个税申报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为8月,对应是旧的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月。如果要将在10月份申报的9月份个税提前到本月申报,则在申报时要留意将税款所属期改为“2011-09”,系统就会按3500元/月的新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税。如果因适用“税款所属期”错误申报,单位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充申报和多缴税款的退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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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小编(非官方微信免费提供积分入学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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