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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违章怎么办理
在杏林南路的高速交警大队处理就可以了。
一、自助处理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继2010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全市农行网点缴交高速罚款后,再次和厦门农行联手,共同建设厦门高速违法自助处理系统,首次在全省实现非营运车辆通过自助处理终端处理高速公路罚款200元以下的交通技术监控的非现场违法行为,统一实行免记分,无需再到厦门高速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该系统将于 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
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机动车,即可到厦门市农业银行任意一个网点的自助缴款机上进行自助处理:
1、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福建省籍机动车;
2、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下或适用警告处罚的;
3、能够提供机动车号牌及车架号的。
二、不符合以上自助处理条件的需到窗口办理
福建省交警总队厦门高速公路支队已于2011年7月10日搬迁到新址办公。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11号,值班室电话:6216449、13859916119,邮编:361023。
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须知
一、重要告知
非营运车处理高速公路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不进行扣分。
处理单笔罚款2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不需复印材料。
单笔罚款200元(含)以下或警告(不记分不罚款)的本省非营运车,均在全市农行自助缴款机自助处理(自助处理应提供车号、车架号后4位及联系电话)。
全市农行窗口或农行自助缴款机、农行网上银行都可缴交罚款。
二、处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营运车
(1)私家车车主本人前来处理,应出示车辆行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每起违法罚款为200元(不含)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各一份;
(2)单位车辆前来处理,应出示车辆行驶证、单位出具的车辆管理人证明(见证明范本1)及管理人身份证原件。每起违法罚款为200元(不含)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各一份。
2、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
驾驶人需带驾驶证及机动车单位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证明(见证明范本2)前来处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分,不可委托处理。
关键词:厦门高速
作者:小小编(非官方微信免费提供积分入学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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